Page 30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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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97






                                      明,善意持有人所受法律保障,是以提單記載內容為根據,所
                                      以提單為文義證券。

                                    3.  提單為流通證券:除特別證明禁止轉讓外,無論提單為記名式
                                      或不記名式,均可因背書而轉移物權,所以提單為流通證券。

                                    4.  提單為物權證券:提單為表彰貨物所有權的證書。財產權利的
                                      移轉、處分、占有、交付,均須憑提單為之。提單經合法背

                                      書,即構成物權移轉,交付提單與交付貨物所有權效力相同,
                                      所以提單為物權證券。

                                    5.  提單為交換證券:託運人交付貨物予運送人裝運後,運送人才
                                      簽發提單。在運抵目的港卸船後,受貨人請求交付貨物時,應

                                      將提單交還運送人,亦即提貨人必須提出合法背書的提單,運
                                      送人才交付貨物,所以提單為交換證券。

                             (二)提單的功能
                                    1.  為收到特定貨物的收據 (receipt):運送人於收到貨物或裝船

                                      後,簽發提單給託運人,作為承認收到託運貨物的書面收據。

                                    2. 為運送契約的憑證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運送
                                      人和託運人之間有關運送條件,雙方權利義務即以提單作為憑
                                      證。

                                    3.  為憑單交貨的物權證書 (document of title):提單為表彰貨物所

                                      有權的證書,持有人對提單上所載貨物得為法律上使用、買
                                      賣、抵押處分的行為。提單經合法背書,即構成物權移轉,交

                                      付提單於有受領貨物權利之人時,其交付就貨物所有權移轉的
                                      關係,與貨物的交付,有同一效力。

                                  來函所詢,進口商已向貴行辦妥「副提單背書」是否可再出具「擔
                             保提貨書」乙事,茲提供下列意見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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