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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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97
明,善意持有人所受法律保障,是以提單記載內容為根據,所
以提單為文義證券。
3. 提單為流通證券:除特別證明禁止轉讓外,無論提單為記名式
或不記名式,均可因背書而轉移物權,所以提單為流通證券。
4. 提單為物權證券:提單為表彰貨物所有權的證書。財產權利的
移轉、處分、占有、交付,均須憑提單為之。提單經合法背
書,即構成物權移轉,交付提單與交付貨物所有權效力相同,
所以提單為物權證券。
5. 提單為交換證券:託運人交付貨物予運送人裝運後,運送人才
簽發提單。在運抵目的港卸船後,受貨人請求交付貨物時,應
將提單交還運送人,亦即提貨人必須提出合法背書的提單,運
送人才交付貨物,所以提單為交換證券。
(二)提單的功能
1. 為收到特定貨物的收據 (receipt):運送人於收到貨物或裝船
後,簽發提單給託運人,作為承認收到託運貨物的書面收據。
2. 為運送契約的憑證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運送
人和託運人之間有關運送條件,雙方權利義務即以提單作為憑
證。
3. 為憑單交貨的物權證書 (document of title):提單為表彰貨物所
有權的證書,持有人對提單上所載貨物得為法律上使用、買
賣、抵押處分的行為。提單經合法背書,即構成物權移轉,交
付提單於有受領貨物權利之人時,其交付就貨物所有權移轉的
關係,與貨物的交付,有同一效力。
來函所詢,進口商已向貴行辦妥「副提單背書」是否可再出具「擔
保提貨書」乙事,茲提供下列意見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