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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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疑難問題  3





                                買方指定的裝貨地點之買方指定「船舶上」(on board the vessel),或以
                                取得以如此交運之貨物的方式交貨。若買方未指定裝貨地點,賣方得

                                在指定裝貨港選擇最適合其目的地之地點。
                             4. 危險之轉移:FOB 條件規定:除了 B5 項所說明的危險或損害外,賣方

                                負擔依 A4 項規定完成交貨前貨物減少或損失之所有危險。
                             5.  成本之分配:FOB 條件規定:(1)  除 B6 項所規定由買方支付者外,依

                                A4 項規定完成交貨前有關貨物之所有成本;(2)  支付出口通關手續成
                                本、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

                             6.  通知買方與通知賣方:FOB 條件規定:必須以買方之危險與費用給予
                                買方的充分通知有兩項:(1) 已依 A4 項規定完成交貨;(2) 船舶未能在

                                約定時間內受領貨物。

                             7.  交貨單據與交貨說明:FOB 條件規定:(1)  負擔費用提供買方依 A4 項
                                規定完成交貨之通常證明;(2)  除非這證明為運送單據,否則賣方必須
                                應買方之要求及負擔危險與費用下,提供協助以取得運送單據。

                             8.  核對、包裝、標誌與檢查貨物:FAS 條件規定:(1)  規定賣方必須支付

                                依 A4 項規定交貨之目的所需之核對作業成本及出口國主管機關所強制
                                之任何交通前檢查之成本;(2)  賣方必須自擔費用包裝貨物,除非該特

                                定交易,通常「運送以不包裝之貨物」;(3)  賣方得依適合運送之方式
                                包裝貨物,除非在銷售合約訂定前,買方已通知賣方特別的包裝需

                                求:(4)包裝需適當地標示之。
                             9.  資訊協助及相關成本:FOB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應買方之要求及負擔

                                危險和費用下,適時地提供貨給予買方協助,以取得之單據及資訊包
                                括以下三項:(1)  為貨物進口;(2)  運送貨物到最終目的地所需;(3)  有

                                關安全運送等。除此外,賣方必須償還買方依 B10 項規定買方提供貨
                                給予協助取得單據及資訊所發生之所有成本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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