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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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目 錄






                           案例 32:受益人證明書上所表明之開狀申請人傳真號碼錯誤
                                     可以作為拒付理由嗎?/192

                           案例 33:出口商在 L/C 有效時間押匯,但押匯銀行遲延寄送
                                     單據,構成拒付理由嗎?/194

                           案例 34:在信用狀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否替換瑕疵單據?/200
                           案例 35:ISBP 對貨運單據更正及更改 (Correction And

                                    Alterations) 之規範為何?/202
                           案例 36:開狀銀行及指定銀行對於單據有效性之負責問題。/210

                           案例 37:償付銀行拒付時,該如何處理?/214
                           案例 38:開狀銀行拒付後,押匯銀行及出口商應採取何種補

                                    救措施?/218
                           案例 39:拒付後,押匯單據權利屬誰?/223

                           案例 40:Sight Draft 改 Usance Draft 之風險與因應措施。/227
                           案例 41:轉開國內信用狀與信保理賠。/229


                       第五章  可轉讓信用狀相關疑難問題


                           案例 1:轉讓銀行辦理可轉讓信用狀轉讓時,是否需要通知
                                   開狀銀行?/238

                           案例 2:轉讓銀行為什麼無義務辦理信用狀轉讓?/243

                           案例 3:銀行拒絕辦理 L/C 轉讓之理由何在?/244
                           案例 4: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 可以轉讓嗎?/246

                           案例 5:轉開信用狀與可轉讓信用狀,孰優?/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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