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P. 10
iv 目 錄
案例 32:受益人證明書上所表明之開狀申請人傳真號碼錯誤
可以作為拒付理由嗎?/192
案例 33:出口商在 L/C 有效時間押匯,但押匯銀行遲延寄送
單據,構成拒付理由嗎?/194
案例 34:在信用狀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否替換瑕疵單據?/200
案例 35:ISBP 對貨運單據更正及更改 (Correction And
Alterations) 之規範為何?/202
案例 36:開狀銀行及指定銀行對於單據有效性之負責問題。/210
案例 37:償付銀行拒付時,該如何處理?/214
案例 38:開狀銀行拒付後,押匯銀行及出口商應採取何種補
救措施?/218
案例 39:拒付後,押匯單據權利屬誰?/223
案例 40:Sight Draft 改 Usance Draft 之風險與因應措施。/227
案例 41:轉開國內信用狀與信保理賠。/229
第五章 可轉讓信用狀相關疑難問題
案例 1:轉讓銀行辦理可轉讓信用狀轉讓時,是否需要通知
開狀銀行?/238
案例 2:轉讓銀行為什麼無義務辦理信用狀轉讓?/243
案例 3:銀行拒絕辦理 L/C 轉讓之理由何在?/244
案例 4: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 可以轉讓嗎?/246
案例 5:轉開信用狀與可轉讓信用狀,孰優?/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