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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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P.S.A. Berth Term 則為新加坡港務局碼頭停泊條件,該條件係指船公
                       司將船舶停靠在新加坡港務局所屬的碼頭裝卸貨物並負擔裝卸費用。換

                       言之,船公司向貨方 (進口商)  所收取的運費,不包含出口港的裝船費用
                       及進口港的卸貨費用,買方不須另外支付卸貨費用的交貨條件。

                           Berth Term 的條件有 別於不定期  (Tramp)  之 傭船契約  (Charter
                       Party)。通常大宗貨主 (如小麥、玉米、木材、煤、鋼鐵等大宗物資之貨

                       主)  在與船方接洽傭船事宜承運貨物時,雙方在傭船契約上應訂明貨物裝
                       卸船費用該由何方負擔,以免發生爭議。如果雙方訂明裝船費用由貨主

                       (進口商)  負擔,船方不負擔出口港的裝船費用及進口港的卸船費用則稱
                       為 Free In 簡稱 FI。反之,如果卸船費用由貨主 (進口商) 負擔,亦即船方

                       不負擔進口港的卸船費用則稱為 Free Out 簡稱 FO。如果出口港的裝船費

                       用及進口港的卸船費用均由貨主 (進口商)  負擔,船方不負擔出口港的裝
                       船費用及進口港的卸船費用則稱為 Free In & Out 簡稱 F.I.O. Term。
                           因此依據本題信用狀之規定,出口商於貨物出口之前,必須事先洽

                       詢經營新加坡航線之輪船公司,是否該船公司之船舶已被新加坡港務局

                       允許停泊,否則貨物在裝運出口取得提單時,出口商要求於提單上加註”
                       P.S.A. Berth Term”有困難時,將會造成瑕疵,而不為押匯銀行所接受,

                       甚而,由於單據之瑕疵,造成開狀銀行或進口商的拒付,將使出口商蒙
                       受無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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