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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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P.S.A. Berth Term 則為新加坡港務局碼頭停泊條件,該條件係指船公
司將船舶停靠在新加坡港務局所屬的碼頭裝卸貨物並負擔裝卸費用。換
言之,船公司向貨方 (進口商) 所收取的運費,不包含出口港的裝船費用
及進口港的卸貨費用,買方不須另外支付卸貨費用的交貨條件。
Berth Term 的條件有 別於不定期 (Tramp) 之 傭船契約 (Charter
Party)。通常大宗貨主 (如小麥、玉米、木材、煤、鋼鐵等大宗物資之貨
主) 在與船方接洽傭船事宜承運貨物時,雙方在傭船契約上應訂明貨物裝
卸船費用該由何方負擔,以免發生爭議。如果雙方訂明裝船費用由貨主
(進口商) 負擔,船方不負擔出口港的裝船費用及進口港的卸船費用則稱
為 Free In 簡稱 FI。反之,如果卸船費用由貨主 (進口商) 負擔,亦即船方
不負擔進口港的卸船費用則稱為 Free Out 簡稱 FO。如果出口港的裝船費
用及進口港的卸船費用均由貨主 (進口商) 負擔,船方不負擔出口港的裝
船費用及進口港的卸船費用則稱為 Free In & Out 簡稱 F.I.O. Term。
因此依據本題信用狀之規定,出口商於貨物出口之前,必須事先洽
詢經營新加坡航線之輪船公司,是否該船公司之船舶已被新加坡港務局
允許停泊,否則貨物在裝運出口取得提單時,出口商要求於提單上加註”
P.S.A. Berth Term”有困難時,將會造成瑕疵,而不為押匯銀行所接受,
甚而,由於單據之瑕疵,造成開狀銀行或進口商的拒付,將使出口商蒙
受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