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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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115






                                    貨物已交由船公司承運並取得備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但因故貨物無法及時裝運,為了能在信用狀訂定之有效期

                                    限內提示單據,出口商向船公司出具切結書,要求船公司預借已
                                    裝船之提單以憑押匯,船公司因預簽已裝船提單 (On Board B/L)

                                    而衍生之後果由出口商承擔。
                                  2.  不清潔提單 (Unclean  B/L, Dirty B/L):貨物之裝船運送人如發現

                                    貨物包裝有瑕疵狀況時,在提單上加上批註,諸如:
                                     ①Packages Short in Dispute。

                                     ②Drum Broken。或運送人於接受貨物時,貨物外表雖無不正常
                                       情形,但為避免糾葛情形之發生,就其受理加以限制的概括性

                                       批註者,如“Not Responsible for Breakage”。

                                  在實務上,上述提單對進口商權益而言難免權益受損,因而在申請

                             開發信用狀時通常都要求出口商出具“Clean on Board B/L”。據此,不清
                             潔提單將會有瑕疵單據押匯,或被拒付之情形,出口商 (託運人)  為了要

                             順利取得押匯款項,往往向運送人 (船公司)  出具切結書,要求運送人出
                             具清潔提單 (Clean B/L)  以憑押匯,因此運送人簽出清潔提單而衍生之後

                             果由出口商承擔。
                                  綜合上述出口商以切結書方式取得合格之提單,在押匯實務上顯然

                             是一種「變通」的方法,但本質上是違法或背信行為:
                                  1. 倒填日期提單──實際上已侵犯提單受讓人等 (押匯銀行、開狀銀

                                    行、開狀申請人) 之正當權益。

                                  2. 預借提單係貨物尚未裝船的「空頭」提單。
                                  3. 不清潔提單──貨物本身或包裝情形具有缺陷。

                                  在商言商,為了生意能綿延不斷,在裝運上若發生無法按契約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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