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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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115
貨物已交由船公司承運並取得備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但因故貨物無法及時裝運,為了能在信用狀訂定之有效期
限內提示單據,出口商向船公司出具切結書,要求船公司預借已
裝船之提單以憑押匯,船公司因預簽已裝船提單 (On Board B/L)
而衍生之後果由出口商承擔。
2. 不清潔提單 (Unclean B/L, Dirty B/L):貨物之裝船運送人如發現
貨物包裝有瑕疵狀況時,在提單上加上批註,諸如:
①Packages Short in Dispute。
②Drum Broken。或運送人於接受貨物時,貨物外表雖無不正常
情形,但為避免糾葛情形之發生,就其受理加以限制的概括性
批註者,如“Not Responsible for Breakage”。
在實務上,上述提單對進口商權益而言難免權益受損,因而在申請
開發信用狀時通常都要求出口商出具“Clean on Board B/L”。據此,不清
潔提單將會有瑕疵單據押匯,或被拒付之情形,出口商 (託運人) 為了要
順利取得押匯款項,往往向運送人 (船公司) 出具切結書,要求運送人出
具清潔提單 (Clean B/L) 以憑押匯,因此運送人簽出清潔提單而衍生之後
果由出口商承擔。
綜合上述出口商以切結書方式取得合格之提單,在押匯實務上顯然
是一種「變通」的方法,但本質上是違法或背信行為:
1. 倒填日期提單──實際上已侵犯提單受讓人等 (押匯銀行、開狀銀
行、開狀申請人) 之正當權益。
2. 預借提單係貨物尚未裝船的「空頭」提單。
3. 不清潔提單──貨物本身或包裝情形具有缺陷。
在商言商,為了生意能綿延不斷,在裝運上若發生無法按契約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