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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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知?
                            2. 本公司可否引用 LOCAL L/C 之特別條款,MASTER L/C 未付款而拒

                              絕付款?




                           本函之問題與 1977 年纏訟四年之一案例相若。為求案情簡化,各造當

                       事人均以代號稱之,案情及各級法院判決情形簡述如下:
                           1977 年 2 月,位於台北市之貿易商 (以下簡稱 A 公司) 接獲科威特開來

                       之信用狀購買成衣乙批,因 A 公司本身為貿易商,乃轉向 B 製衣廠訂購,
                       並應 B 製衣廠要求,向國內某外匯銀行 (甲銀行) 申請開發 Local L/C,並以

                       B 製衣廠為 Local L/C 之受益人,信用狀之最後有效日期為當年 3 月 18 日,
                       但 B 工廠於 3 月 25 日始檢具有關貨運單據向其往來銀行 (以下簡稱乙銀行)

                       辦理押匯,乙銀行經審查後發現信用狀過期外,B 工廠所提示之文件中欠缺
                       一項「貨樣認可書」,乃要求 B 工廠出具切結書 (Letter of Indemnity 簡稱 L/I)

                       後辦理押匯,乙銀行並於 3 月 27 日將單據送往甲銀行,乙銀行在伴書

                       (Covering Letter)  上註明,逾期提示要求受益人 (B 工廠)  提出保證,並載明
                       We extend the same to  you,雖然 B 工廠押匯時未提出「貨樣認可書」,且
                       Local L/C 已逾期,但 A 公司認為在 Local L/C 上載有「本行收到申請人 (A

                       公司) 提出符合科威特商業銀行所開發○○號之母信用狀 (Master L/C)  條款之

                       單據時,即付等值之新台幣」,尚有補救機會,所以雖無「貨樣認可書」,
                       亦未要求甲銀行拒付 (Unpaid) 僅更換部分單據,向甲銀行押匯,因此甲銀行

                       將有關單據寄往科威特商業銀行時,遭 Master L/C 之開狀銀行以「欠缺貨樣
                       認可書」之理由拒付,同年 5 月 20 日乙銀行接甲銀行之通知,乃通知 B 工

                       廠追還押匯款,B 工廠不甘損失,轉向甲銀行要求履行國內信用狀開狀銀行
                       之義務,遭甲銀行拒絕,B 工廠遂延聘律師向法院提起清償債務之訴,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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