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P. 149
第四章 信用狀 133
二、領取裝貨單
出口商洽訂艙位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裝貨單」(Shipping
Order,簡稱 S/O) (如附件)。其功能如下:
1. 船公司指示船長接受單上記載貨物之通知文件。
2. 船公司同意配給貨主艙位憑證。
3. 憑單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通常裝貨單之內容包括:託運人、船名、裝貨港、目的港、包裝件數、
嘜頭、貨物名稱、重量、受貨人及受通知人等項目。
出口商領取裝貨單後,即將貨物運到指定之碼頭倉庫或貨櫃場,憑單向
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一方面船公司派員會同出口商或其代表人 (報關行)
丈量貨物重量及尺碼以為計算運費之依據,貨物經辦妥報關手續後,裝貨單
由海關加蓋關防後,即持裝貨單連同貨物運至船邊碼頭。
三、裝載貨物
出口商將貨物運至船邊或船公司指定倉庫或收貨地點,船公司即洽商港
務局派遣碼頭工人將貨物裝上船艙。
四、領取大副收據
在貨物進艙時,船公司與出口商或其代表人 (報關行) 派有理貨人員
(Tally Man) 會同檢查裝貨件數及包裝情形,如發現貨物及/或包裝有瑕疵狀
況,就將要點記載入理貨單內 (Tally Sheet) 裝運畢,雙方理貨人員簽字,大
副依據此理貨單之內容點數無誤後簽署大副收據 (Mate’s Receipt) 如有「批註
記載」之大副收據,稱為不清潔之大副收據,無批註者稱為清潔之大副收
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