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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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本人從事國際貿易多年,不管是「直接貿易」或「三角貿易」,或從

                       「製造商」到「買方」手中,在貨物運送途中經常發生損害為避免遭受損
                       失,請教「如何善用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由出口地運送往進口地過程中,經常會遭遇到許多危險,致使貨物

                       一部分或全部滅失或不能使用,進出口商為保障其進出口貨物,以及安全收
                       回貨款,需利用運輸保險機制,轉嫁自己所承擔的風險。至於如何善加利用
                       「貨物運輸保險」,茲說明如下:


                       一、由誰來投保?

                           從事進出口貿易廠商對於貿易條件 (諸如 FOB、CFR、CIF 等) 應充分瞭

                       解,買賣雙方承擔的風險、責任、費用等,一般而言,貿易條件含有保險費
                       者,諸如 CIF、CIP 等,保險由賣方以其本身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辦理,若貿易條件不含保險費諸如 FOB、CFR、FCA 等,保險由買方以其名
                       義辦理,貿易條件為決定保險由何方辦理之通則,更應該確定其保險區間,

                       諸如貿易條件為 FOB 或 CFR 時,雖然買方負責投保,但貨物離開倉庫至裝
                       船前之運輸風險,為賣方責任,賣方應另行洽辦保險,「裝船前賣方受益

                       險」(risk before loading for benefit to shipper) 以保障出口商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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