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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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物不在開狀前即先行裝船之現象,此種投保之時機自屬正確,若開狀前已裝
船者,應避免之。
惟有些按 D/A 或 D/P 付款條件交易者,往往由於各種輸入許可證在申請
上延誤時間,等到要辦理投保時恐怕貨物已在運輸途中,隨時可能遭到各種
危險,一般在進口用保險單上皆有明文規定,保險人不負責保險單簽發前所
發生之任何損失或滅失 (Warranted Free From Any Liability for Loss or Damage
Which Occurred Before, Issue of This Policy)。此為一特約,被保險人若欲以
「不知損失已否發生」為抗辯,以今日電訊事業之發達可能會有理論與實務
上之困難。為避免此種可能而遭受無謂之損失,進口商最好事先與保險公司
聯繫預作安排,譬如於寄發 ORDER (訂單) 給國外供應商時,即先填妥投保
單送交保險公司收存,待其他所需資料 (如 L/C 或 I/L 號碼) 齊全後,再通知
保險公司以完成手續。
三、選擇適當之保險條件
貿易業者投保之觀念有待加強,若非為了應付銀行開狀或出口押匯,不
主動去辦理保險,即使勉強投保,亦在保費能省則省之大前題下草率為之,
其實保險之目的是為了日後發生風險時能夠減少或避免損失,若只是為了應
付了事,而對投保條件未做適當之選擇和搭配,與無保險並無多大差異。茲
蒐集貨物運輸途中所可能發生之危險及可以選投保之保險種類供參考。
(一)基本危險 (BASIC PERILS)
保險人在基本上所承保的危險,亦即海上貨物保險基本保單 (即勞依茲
S.G.保險單) 所承保的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危險雖然很多,
但保險人基本上所承保的危險只有下列數種,海上固有危險 (perils of the
sea)、火災 (fire)、暴力盜竊 (thieves)、投棄 (jettison)。船長、船員惡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