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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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高  萬  財為家  族企   業  亞  太  集團  總  裁  並  擔  任 旗 下  亞  太銀行  董
                     事長,其     妻  兒  都分別  任職  亞  太  集團  各 關 係 企  業  董座  ,  但  高 萬
                     財規定他     們  一律要   把 各 公  司  大  小  章放  在 亞 太  集團  總  部  ,  由老

                     爹集  中  保  管,以   避免   其  妻  兒  擅  自  作主。  由  於  該  集團擴充  過
                     速 ,資金    需求龐   大,而    礙  於  銀行  法規定,    亞  太銀行   對相關事
                     業 體  不能  做  無  擔保  放 款 ,授信   也  不能過於    集  中,為解    決  資金

                     供 應問題,高      萬  財 遂 要 求該銀行     放  款 部 門,對於     部分  經  營 較
                     為困  難  之  企  業  客戶  在 申 請  融資時,一律要      求  其必須將所得融

                     資金  額  的一定   比  例 購 買 亞  太  集團企  業 發行   之  私  募  公  司債  , 否
                     則 以後   續  貸  免  談,這些  企  業  看  在這些  私 募 公  司債  利  息  頗  高的
                     份 上,   也都  願  意  配合  。 但  就是有一家豐      達 金  屬  公  司  因為  換 老
                                  闆  的關  係  ,新  老  闆 不 吃 高 萬  財這一   套  ,  擔  心 亞

                                  太 集團   的信用,不      願 意再   加  買  公  司債  ,高  萬 財
                                  遂下令    停  止該  公  司  動用  剩 餘  額度  。同時,高    萬

                                  財的   么  子  高大  祥  ,  擔  任  亞  太數位  公  司  董  事長
                                  職,他一     直想   涉  足  有  線  電 視 業,  但  與  老  爸 無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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