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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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高 萬 財為家 族企 業 亞 太 集團 總 裁 並 擔 任 旗 下 亞 太銀行 董
事長,其 妻 兒 都分別 任職 亞 太 集團 各 關 係 企 業 董座 , 但 高 萬
財規定他 們 一律要 把 各 公 司 大 小 章放 在 亞 太 集團 總 部 , 由老
爹集 中 保 管,以 避免 其 妻 兒 擅 自 作主。 由 於 該 集團擴充 過
速 ,資金 需求龐 大,而 礙 於 銀行 法規定, 亞 太銀行 對相關事
業 體 不能 做 無 擔保 放 款 ,授信 也 不能過於 集 中,為解 決 資金
供 應問題,高 萬 財 遂 要 求該銀行 放 款 部 門,對於 部分 經 營 較
為困 難 之 企 業 客戶 在 申 請 融資時,一律要 求 其必須將所得融
資金 額 的一定 比 例 購 買 亞 太 集團企 業 發行 之 私 募 公 司債 , 否
則 以後 續 貸 免 談,這些 企 業 看 在這些 私 募 公 司債 利 息 頗 高的
份 上, 也都 願 意 配合 。 但 就是有一家豐 達 金 屬 公 司 因為 換 老
闆 的關 係 ,新 老 闆 不 吃 高 萬 財這一 套 , 擔 心 亞
太 集團 的信用,不 願 意再 加 買 公 司債 ,高 萬 財
遂下令 停 止該 公 司 動用 剩 餘 額度 。同時,高 萬
財的 么 子 高大 祥 , 擔 任 亞 太數位 公 司 董 事長
職,他一 直想 涉 足 有 線 電 視 業, 但 與 老 爸 無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