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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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立 登記   時,就   取  得社  團 法人之資     格  ,在法律上得       享  權利與  盡

                     義務,與一般       自  然人相同,      可  作為權利義務之主         體  。這  種 法
                     人 係 以  股  東  為其組成之基礎,有         別  於以財產    捐  助為成立要     件
                     的財  團  法人,所以前面        已  說過公   司  乃是社   團 法人之一     種  。公

                     司 在外觀上與      商  業 類 似 ,  但  本質上  卻 有  極 大的  差  別  ,  茲  將二
                     者的  最 大不同處說       明  如  下:

                          1.   公  司  為法人性質    :  公  司  為一社  團  法人,   具  法人資
                             格  ,是權利能     力  的主  體  ;  至  於  獨  資  或  合  夥  商  業  都  不

                             具  法人資  格  。
                             財產
                          2.
                                             混
                             人財產,不能相  歸  屬  :  公  司  的財產與其 也 互  不相  負  責  人  或  所有 或  股  東  的  私
                                                             但
                                                        屬
                                                          ;
                                                               獨
                                                                        夥
                                                                          商
                                                                            業
                                                                 資
                                                                      合
                             的財產   或  權利  則  為  獨 資  負  責  人  私  人財產之一  部分或
                             歸  屬  全  體合  夥 人所公同共有。
                                      :
                                    圍
                                               公
                                                 司或股
                               任範
                             責
                          3.
                                                               責
                             僅  就其  出  資  在有 之  限 度 內,對公  份  有  限  公  司  ,  全  體  股  東
                                                          司負
                                                                 ,不
                                                                          公
                                                                      負擔
                                                                            司
                                             限
                                        額
                             對外之   債  務,  僅  無  限 公  司或  兩合  公  司  之  無  限  責  任  股
                             東  才  須對公  司  的  債  務,對外   負連帶    無  限  清  償責  任;
                             至
                                   資
                               償責
                             清  於  獨 任。  商   業  或  合  夥  人  則  就  合  夥  之  債  務  負連帶  無  限
                         如何知    道  公  司  是 否 已 合  法  設  立,基本上  也  是  看  有  沒  有 登
                     記  ,同  樣可參   酌  「  支 票  存款  戶  處理規範   」第    4  點  之規定  :
                     「銀行    對於  申  請  開 戶 之公  司  、  行  號  及其他  團  體  ,應  切  實  審 核
                     左列  證  件  :  (  中  略  )   公  司  組  織  者,應  提  供  公  司  登記  證  明  文  件
                     及  營  利事業   登記   證   (  或  繳  納  營  業  稅  證  明  )  。  尚  未  開  始  營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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