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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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立 登記 時,就 取 得社 團 法人之資 格 ,在法律上得 享 權利與 盡
義務,與一般 自 然人相同, 可 作為權利義務之主 體 。這 種 法
人 係 以 股 東 為其組成之基礎,有 別 於以財產 捐 助為成立要 件
的財 團 法人,所以前面 已 說過公 司 乃是社 團 法人之一 種 。公
司 在外觀上與 商 業 類 似 , 但 本質上 卻 有 極 大的 差 別 , 茲 將二
者的 最 大不同處說 明 如 下:
1. 公 司 為法人性質 : 公 司 為一社 團 法人, 具 法人資
格 ,是權利能 力 的主 體 ; 至 於 獨 資 或 合 夥 商 業 都 不
具 法人資 格 。
財產
2.
混
人財產,不能相 歸 屬 : 公 司 的財產與其 也 互 不相 負 責 人 或 所有 或 股 東 的 私
但
屬
;
獨
夥
商
業
資
合
的財產 或 權利 則 為 獨 資 負 責 人 私 人財產之一 部分或
歸 屬 全 體合 夥 人所公同共有。
:
圍
公
司或股
任範
責
3.
責
僅 就其 出 資 在有 之 限 度 內,對公 份 有 限 公 司 , 全 體 股 東
司負
,不
公
負擔
司
限
額
對外之 債 務, 僅 無 限 公 司或 兩合 公 司 之 無 限 責 任 股
東 才 須對公 司 的 債 務,對外 負連帶 無 限 清 償責 任;
至
資
償責
清 於 獨 任。 商 業 或 合 夥 人 則 就 合 夥 之 債 務 負連帶 無 限
如何知 道 公 司 是 否 已 合 法 設 立,基本上 也 是 看 有 沒 有 登
記 ,同 樣可參 酌 「 支 票 存款 戶 處理規範 」第 4 點 之規定 :
「銀行 對於 申 請 開 戶 之公 司 、 行 號 及其他 團 體 ,應 切 實 審 核
左列 證 件 : ( 中 略 ) 公 司 組 織 者,應 提 供 公 司 登記 證 明 文 件
及 營 利事業 登記 證 ( 或 繳 納 營 業 稅 證 明 ) 。 尚 未 開 始 營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