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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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2   法人   19



                           同的事業。      合 夥 人的   出  資以及  合  夥 後所產生的財產,          稱 為  合

                           夥  財產,為    各  合 夥  人所公同共有       (  民法  第  668  條  )  。因此,
                           這  種  合  夥  商 業對外所  發  生之法律關     係  、所  享  有的權利,     均  由
                           此  全  體合  夥 人來  享  受。然而,若      合 夥企  業因經    營  不 善 而 負  有

                           債  務,  且合  夥 財產不    足  以  清  償 其 債 務時,  各  合  夥  人對於不  足
                           的  部分  ,要  連帶負    責   (  民法  第  681  條  )  。所  謂 連帶負  責 ,  指

                           數  人  負  同一  債 務,並  向  債  權人  明白  表  示  對於  債  權人,  各債  務
                           人  均  負 全  部給付  的  責  任   (  民法  第  272  條  )  。  鉅 龍  代  書事務所
                           既  是一  合  夥  商  業,其  向 本 行  所  借  的  1,000  萬 元 就 算  是  陳  鉅  龍
                           教  授和其  合  夥  人共同  借  的,大家要      負連帶   返  還責  任。

                               再  說  到「  龍邸  大  廈  管理  委  員會  」 ,  依據  公  寓  大  廈 管理條
                           例  第  3  條  第  9  款:  「  管理  委  員會  :指  為 執 行 區 分 所有權人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公  寓  大  廈  管理  維 護 工作,  由  區  分  所有權人選任
                           住  戶  若  干  人為管理  委  員所  設  立之組   織  。  」  另  依第  38  條規
                           定  :  「  管理  委 員會有當事人能      力  。管理   委  員會為   原 告或   被  告
                           時,應將    訴訟   事 件  要  旨速  告  區 分 所有權人。     」  我  們依據  民事

                           訴訟  法  第  40  條  第  1  項:  「  有權利能    力  者,有當事人能
                           力  。  」  推知,法律並     未  賦  予  管理  委 員會  「  權利能  力」  , 否  則

                           不必為此    贅言   ,現法律     僅  為  便 利其進  行  訴訟  之  目  的,  特別  許
                           其  具  有民事  訴訟  上之當事人能       力  而 已  ,  故  「  龍邸  大 廈 管理  委
                           員會  」  確定不是法人,        審  酌  其從  屬 於公  寓  大  廈  區  分 所有權人

                           會  議  之性質,   也 不能  歸  類 為  「  非  法人  團  體  」  。
                               至  於  陳教  授 擔 任  董  事長的  華龍電   子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不
                           是法人   呢?   按  公 司 法 第  1  條  明  定,公  司 是以  營 利為  目  的,  依

                           照  公  司  法組  織登記  成立之社    團 法人。公     司  經主管機關      核准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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