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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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2   法人   15



                                  施  行  法  第  10  條  第  1  項  規定  :  「依  民法總  則  規定法人

                                  之  登記  ,其主管機關為          該  法人事務所所在         地  之法
                                  院。   」  惟  法院  目  前  僅負  責  辦  理財  團  法人的  登記  ,而
                                  社  團  當中的   營  利性社   團  是  向  各  級  經  濟  主管機關  或  金

                                  融主管機關       登記  ,  非 營  利性社   團  則  是  向  各  級  內  政  主
                                  管機關    登記  。

                                3.   法人權利能   力  有 限 制,與    自  然人不同,民法       第  26  條
                                  規定   :  「  法人於法   令  限  制內,有    享  受權利、     負擔  義
                                  務之能    力  。  但  專  屬  於  自  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
                                  限 。  」至  於外國法人,民法總            則  施 行  法  第  12  條規

                                  定 :  「  經  認  許  之外國法人,於法       令  限  制內,與同     種
                                  類 之我國法人有同一之權利能                力  。前  項  外國法人,

                                  其服從我國法律之義務,與我國法人同。                      」
                                4.   法人必須  由自   然人  董  事  負  責  經 營 及 代 表,民法   第  27
                                  條規定    :  「  法人應  設  董  事。  董 事有  數  人者,法人事
                                  務之   執  行  ,除  章  程  另  有規定外,   取決   於  全  體  董  事過

                                  半數   之同   意  。  董  事就法人一     切  事務,對外      代  表法
                                  人。   董  事有  數  人者,除    章  程  另 有規定外,     各  董  事  均

                                  得 代  表法人。     」  同時,這些      自 然人的    侵  權  行  為  還  要
                                  法人   負 責 , 第  28  條規定   :  「  法人對於其    董  事  或  其他
                                  有 代  表權之人因      執  行  職務所加於他人之         損害   ,與  該

                                  行 為人   連帶負    賠償  之  責  任。  」
                                5.   法人  僅  就其  全 部 資產對外   負  有  限  責  任,民法  第  35  條
                                  規定   :  「  法人之財產不能       清  償 債  務時,   董  事應  即  向

                                  法院   聲  請  破  產。不為前    項  聲  請 ,  致  法人之  債  權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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