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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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 權利與人 11
進一 步 談 到限 制 行 為能 力 人與他人 訂 定 契約 的 效力 , 原
則 上, 限 制 行 為能 力 人 未 得法定 代 理人之 允許 ,所 訂 立之 契
約 ,須經法定 代 理人之承 認 , 始 生 效力 ( 第 79 條 ) 。 但限 制
行 為能 力 人於 限 制 原 因 消 滅 後 ( 如成年 ) ,承 認 其所 訂 立之
契約 者,其承 認 與法定 代 理人之承 認 ,有同一 效力 ( 第 81
條 第 1 項 ) 。如 果 契約 相對人知其 行 為能 力 有 限 制, 也 有 自
保 之 道 ,其一是得定一 個 月以上期 限 , 催告 法定 代 理人,確
答 是 否 承 認 。於前 項 期 限 內,法定 代 理人不為確 答 者, 視 為
拒絕 承 認 ( 第 80 條 ) ,其二是在 限 制 行 為能 力 人所 訂 立之 契
約 , 未 經承 認 前,相對人得 撤 回之。 但 訂 立 契約 時,知其 未
得有 允許 者,不在此 限 ( 第 82 條 ) 。本案中 小 玉 與 萬 通 商 業
銀行 的 租約 、與中 聯銀行 的理財 合約 既 然 都沒 得 到 法定 代 理
人 舅舅 的同 意 , 萬 通 銀行 與中 聯銀行 如 已 知 小 玉 未 成年,應
為以上之處 置 ,如不知 她未 成年, 則 契約無 效 。除 非 小 玉 用
詐術 使人信其為有 行 為能 力 人 或已 得法定 代 理人之 允許 者,
其法律 行 為為有 效 ( 第 83 條 ) 。
有一例外,就是法定 代 理人事 先已 允許 限 制 行 為能 力 人
處 分 之財產, 限 制 行 為能 力 人,就 該 財產有處 分 之能 力 ( 第
84 條 ) , 或 法定 代 理人 允許 限 制 行 為能 力 人 獨 立 營 業者, 限
制 行 為能 力 人,關於其 營 業,有 行 為能 力 ( 第 85 條 ) 。本案
中若 小 玉 家 教 、 譜曲 及經 營 「小 玉音樂 之家 」 所 賺 的 存款 已
經 舅舅 允許 自由運 用, 則她 租房 舍 及理財的事就有 效 了,而
「小 玉音樂 之家 」 的生 意 若 也 經 舅舅 事 先 允許 , 則 其 接 case
部分也 變 成有 效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