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P. 19

Lesson 1   權利與人   9



                           人及外國法人       也 是有權利能      力  的。

                               由  以上說   明 可 知,   自  然人的權利能      力沒   有  限  制,在其有
                           生之年   都  有 完全  的權利能     力  ,而法人的權利能         力則  有法   令  限
                           制,在其     存續  期間   都  是  限  制權利能   力  ;其  次  ,是  「行   為能

                           力」  問題,所     謂 「行   為能  力」  是能   單  獨  為  完全  有  效 法律  行  為
                           的能  力  ,與權利能     力  相  反  ,法人  沒 有  行  為能  力  的  限 制,  自  然

                           人  則  有多  種限  制,表  列  如 下:

                                              自然人                      法人
                                       限制          起迄          限制         起迄
                                       無           出生至         法令          設立登記
                           權利能力
                                                   死亡                      至撤銷或
                                                                           解散
                                       無行為能        出生至         無           設立登記
                                       力           未滿七歲                    至撤銷或
                                       限制行為        自滿七歲                    解散
                                       能力          至未滿二
                                                   十歲
                                       完全行為        滿二十歲

                           行為能力
                                       能力          後
                                       因監護宣        自法院宣
                                       告而無行        告至撤銷
                                       為能力         宣告
                                       因輔助宣        自法院宣
                                       告而限制        告至撤銷
                                       行為能力        宣告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