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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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 權利與人 9
人及外國法人 也 是有權利能 力 的。
由 以上說 明 可 知, 自 然人的權利能 力沒 有 限 制,在其有
生之年 都 有 完全 的權利能 力 ,而法人的權利能 力則 有法 令 限
制,在其 存續 期間 都 是 限 制權利能 力 ;其 次 ,是 「行 為能
力」 問題,所 謂 「行 為能 力」 是能 單 獨 為 完全 有 效 法律 行 為
的能 力 ,與權利能 力 相 反 ,法人 沒 有 行 為能 力 的 限 制, 自 然
人 則 有多 種限 制,表 列 如 下:
自然人 法人
限制 起迄 限制 起迄
無 出生至 法令 設立登記
權利能力
死亡 至撤銷或
解散
無行為能 出生至 無 設立登記
力 未滿七歲 至撤銷或
限制行為 自滿七歲 解散
能力 至未滿二
十歲
完全行為 滿二十歲
行為能力
能力 後
因監護宣 自法院宣
告而無行 告至撤銷
為能力 宣告
因輔助宣 自法院宣
告而限制 告至撤銷
行為能力 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