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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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2 契約不成立的問題 9
銀行 耍弄 , 夫婦倆 非常 憤 怒!一 面向 金 管 會 銀行 局投 訴,一
面 又回 頭 找 匯通 銀行 趕 辦 貸款 。結果, 匯通 銀行表示 原 先 集
體 辦理時的優惠早已 取消 , 還 要加 收 信用 查詢 等 審查 手 續
費, 劉 先生迫於老 房子 已 售 出,交 屋期限 已將 屆 , 沒 有時間
再 找 第 三 家 銀行,只好 同意向 匯通 銀行 申 貸 。在 簽 約時, 劉
先生看到契約上已 蓋妥 「 立 約人已先行 審閱 本契約 七 日 以
上」以 及 「為便 利 貴 行辦理 徵 信 作 業, 立 約人 及 保 證 人 同意
貴 行得 調查課 稅 資料 」的 戳 記 ,又要加 簽 一 份 向 匯通 銀行 關
係企 業 匯通 產 物 保險公司 投 保 火 險 及 地 震 險
的要保 書 , 劉 先生對兩 個 戳 記部分 沒 意 見 ,
倒 是對要保 書部分 有 意 見 ,但 匯通 銀行表示
要保 書 為 貸款 契約的一 部分 , 劉 先生必須接 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