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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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2   契約不成立的問題      123



                                2.   必須一方當    事  人之  所  以相信契約能成        立  ,不是出於

                                  有 意  的  誤  解或錯  誤  的  領  受  ,  也 就  是  受  損害  的當  事  人
                                  本 身  沒  有可  歸  責  的  原  因。  例如  劉  先生  棄  匯通  而  投亞
                                  太,   係  出  自  真  誠  地相信契約必能成      立  ,  並  不是  誤  解

                                  亞 太銀行的     政  策  或  何  襄  理的說  明 。
                                3.   必須一方當    事  人為準   備  或  商  議  訂  立 契約有  列舉  之不

                                  法  行為。   例如何    襄  理  就  訂約有  重  要  關  係  之  事  項   (  各
                                  項條件    )  ,對  劉 先生之  詢  問 ,  惡  意  隱匿  或為不  實 之說
                                  明 。當然,     劉  先生必須    負  擔  舉證  責任  。
                                4.   必須相信契約能成        立  的他方當    事  人因不   法 行為   受  到

                                  損害   。  例如  劉  先生因上    述  行為  致  兩  頭  落空  而必須接
                                  受 匯通   銀行   較  差的條件,     同  時,又   損  失  了三  個  禮拜

                                  的時間。
                               再  者,「   締  約上  過失   」的   義  務人必須有以下的不           法  行
                           為,這   些  行為都是金融機構從業人員              經常   會  犯  的錯,必須    嚴
                           加  注意  ,以  免  發生  損害  賠 償責任    :


                                1.   就 訂約有  重  要  關  係  之  事  項,對他方之   詢  問 ,  惡  意  隱
                                                         般
                                                                告上
                                  匿
                                                                           的都應該
                                            要
                                              關
                                  是「有 或為不  重  實  之說  係 明  ,一  項」,  在  廣 否  則不必以  會  表  徵 此  招徠  客
                                                   之
                                                     事
                                  戶 ,而「    惡  意  隱匿  」必然是有      意  的,但「不      實  之說
                                  明 」則與    意  圖  無  關  ,只是與   事實  不  符  就  算  ,  像  何  襄
                                  理不知道銀行的
                                  明 。             政  策  已  改變  而給  予  保  證  仍  是不  實  說
                                2.   知 悉  或持有他方之     秘  密  ,  經  他方  明 示應  予 保  密  ,而
                                  因 故  意  或  重  大  過失  洩漏  ,  主  要是保  障  「  非  客  戶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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