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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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0   契約之成立    99



                                  險 契約    (  保險  法 第  55  條  )  、  載  貨  證  券  (  海  商  法  第  54

                                  條 )  、  旅遊  契約   (  民法  第  514-2  條  )  、  合  會  契約   (  第
                                  709-3  條  )   或 信用  狀契約   (  信用  狀  統 一 慣 例  UCP600)
                                  等 ,要式    契約   不  依 規定  記載   者,  依 民法   第  73  條規

                                  定 :  「  法律  行  為,不   依  法定  方 式者,    無  效  。  但  法律
                                  另 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  」  若是當事人    自行   規定其

                                  應  記載  事  項  或  應  具  備  之  方  式者  亦  同,  第  166  條  :
                                  「 契約   當事人    約  定其  契約  須用一定     方  式者,在     該方
                                  式 未  完  成前,推定其       契約  不成立。     」至   於不要式     契
                                  約 ,  指  法律  沒  有  明  定  或  當事人  沒  有  約  定其應  記載  事

                                  項 或  應  具  備  方  式之  契約  ,如此其內容之       部分   闕漏  未
                                  必 影響契約      之  效力  。在金融實務上,除了            保險   契約

                                  是法律    明  定之要式    契約   外,   銀行  、證   券界  所使用之
                                  各種   契約  一般   都  不是法律    明  定的要式     契約  ,不過,
                                  中 央  主管機關有      特別針    對  「保  管  箱  出  租  」  、  「個  人
                                  購  屋  及  購  車  」等  契約  公  告  有應  記載  及不得   記載   事

                                                    項 , 違反   者  依消  費  者  保護  法  17  條
                                                    第  2  項:  「 違反   前  項 公  告  之定  型

                                                    化  契約  ,其定     型  化  契約  條  款無
                                                    效 。 」
                                3.   雙務契約與單務契約         :  前者是   各  當事人間    互  負具  有

                                  對  價  關  係  的對  待給付  義務  契約   ,所  謂  具  有對  價  關  係
                                  的對   待給付    義務,是     指契約    當事人   雙方   對他   方  所  負
                                  之  給付  內容,    具  有  等價  性及關   聯  性,而   彼 此  互  為  代

                                  價  ,例如   黃  金、外   幣  、有  價  證  券等  之  買  賣 ,一  方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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