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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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 093801125 號函第一款所稱「其他依法律規
                                        定具有調查權之機關」,爰該局為查明進口貨物
                                        之正確完稅價格,依關稅法規定調查其他與核定

                                        完稅價格有關資料,得備文逕洽相關銀行查詢,
                                        毋庸報財政部核准。此外,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十八條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除依法院裁判或

                                        法律規定,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故關稅
                                        總局依關稅法規定向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調取客戶
                                        資料,適用本會 93 年 7 月 14 日函之程序,亦符
                                        合上開條文之除外規定。


                                 以上函令並未禁止各機關查核 OBU 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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