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第 093801125 號函第一款所稱「其他依法律規 定具有調查權之機關」,爰該局為查明進口貨物 之正確完稅價格,依關稅法規定調查其他與核定 完稅價格有關資料,得備文逕洽相關銀行查詢, 毋庸報財政部核准。此外,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十八條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除依法院裁判或 法律規定,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故關稅 總局依關稅法規定向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調取客戶 資料,適用本會 93 年 7 月 14 日函之程序,亦符 合上開條文之除外規定。 以上函令並未禁止各機關查核 OBU 帳戶。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