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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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99 年起,才會利用結匯紀錄進行查稅嗎?


                                 台北市國稅局查獲一名年約 40 歲的結匯人,在 89 年間分
                             二次匯出 170 萬美元 (相當新台幣 5,200 萬元)  至香港的證券
                             公司帳戶。國稅局接受賦稅署 (或央行)  移送資料進行調查後

                             發現,該名結匯人在匯出資金前二年平均所得雖然有數百萬
                             元,但是與 5,200 萬元匯款本金比起來,仍是有高倍數關係,

                             顯著異常!此結匯人應無能力匯出 5,000 餘萬元資金。所以,
                             國稅局要求銀行提供帳戶的資金流程,國稅局發現所匯出的
                             5,200 萬元資金多數由其父親所贈與,金額高達 4,500 萬元。台

                             北市國稅局因此認定其父有贈與卻未報繳贈與稅的違法行為,
                             因此發出 1,400 萬元的補稅單,再處罰鍰一倍。

                                 上述逃稅相關報導在經濟日報 91.10.18 刊出,可見透過匯
                             款紀錄查稅,早行之有年。



                             過世前把資金匯出國外,可以免申報遺產稅嗎?


                                 【真人真事】鄧爸爸於 86 年 2 月過世,家人於 86 年 7 月
                             辦理遺產稅申報,申報遺產總額 5,446 萬元。但是國稅局查到

                             漏報遺產事實,包括銀行存款、死亡前 3 年內贈與及現金
                             1,006 萬元。因為漏報遺產所造成的漏稅額 300 萬元,鄧家要
                             補稅再加罰 1 倍罰鍰,合計 6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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