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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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也不是信託架構的任何關係人,基於衡平原則,自然不
                                  應將財務會計上認列之薪資費用,當作稅務上之費用減除。

                                       因此,基於租稅法律主義,財政部 97 年 9 月 10 日台財稅
                                  字第 09704543830 號令,明定公司之股東以其持有公司股份辦

                                  理信託,所產生之孳息轉讓予員工者,公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9 號「股份
                                  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及 97 年 1 月 18 日 (97)  基秘字第

                                  021 號函規定計算認列之薪資費用,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時,不得列為公司之費用。

                                       另外,信託可以安排每位員工取得股票的時間點,只要在
                                  信託契約中,以「保留行為」約定讓股票分為 3 年或 5 年取
                                                                                 2
                                  得,就會產生 3 至 5 年的金手銬留才效果。據報導 ,聯發科藉
                                  由員工分紅信託統一為高階主管與員工進行資產管理,一旦股
                                  票交付信託,每名主管及員工平均面臨約三年的鎖股期,期間

                                  不得買賣,充分發揮留才的功效。


                                  方法 4:現增員工認購


                                       依據公司法 267 條第 1 項,員工認購公司辦理現增所發行

                                  新股保留部分,如果員工承銷價低於可處分日收盤價,員工要

                                  2  2008.8.27 經濟日報記者曹正芬、曾仁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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