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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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信託課稅實務




                      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 第  2  項 ) 」

                      二、稅率結構


                          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                         1.

                      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
                      二。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2.   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

                      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
                      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

                      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3.   房屋同時作
                      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

                      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                   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表一:房屋稅之稅率結構

                                                                   法定稅率               現行
                                       項目
                                                                                     徵收率
                                                               最低         最高
                                      住家用                     1.2% 2%  1.2%
                                            營業用               3%  5%  3%
                                 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
                        非住家用                                                           2%
                                 所及人民團體等                      2.5%  1.5%
                                                                                     或  1.5%
                                 非營業用

                      肆、公益信託房屋稅的減免



                          依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私有房屋,直接供辦理
                      公益活動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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