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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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信託課稅實務




                      肆、受託人進銷項稅額的申報及扣抵



                          信  託關係的委託人及受託人,可能是自                    然  人或營業人,在加值型體             系
                      下,各種不同        情  況  的組合,在進銷項稅額的扣抵將有所差                      異  , 茲  分  述  如

                      下:

                      一、委託人為營業人,受託人是自然人


                          受託人依      信 託 本  旨 管理或   處  分 信 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

                      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           立  稅  籍並  依法開   立  統 一 發票   及報  繳 營業稅。受託人管
                      理或   處 分 信  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產                生 銷項稅額而無進項稅額者,該

                      銷項稅額即為應納稅額。另委託人所取得與                        信  託財產有關之進項稅額,如
                      已 轉  成 累積  留抵稅額者,可於受託人              處  分該  信  託財產後,向主管稽徵機關

                      申請依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退還之。







                                                                     屋 於
                                                                                          間 因
                          永 康 建 設公    司 委託  爭議 仁德  , 營造公  康  建 司建完  司 一 批房  防  仁德  96 營造公  年 完 工 , 兩 者  院  起
                                                 永
                           價款的支付
                                      發生
                                                        設公
                                                                 預
                                                               為
                      工
                                                                                   於向法
                                                                                 司
                        程
                      訴
                                                      女
                                          並
                                                 小
                                                   蘭
                                                                   房
                                 蘭
                                                        士
                               小
                                    女
                                      士
                      的配
                                                                      屋
                                                                            向其
                                                                          士
                                                                                   所所在地的
                                                                                 住
                                                                   小
                                                                 葉
                                                                        女
                                                                      蘭
                                 司
                                    償還
                               公
                      款代  時申請  偶葉 康  假  扣  押  ,以  ,  致影響 由  葉  其  房  屋  的銷售, 負責 應由  將該  乃  將  建完  銷售後,再將取得的價 的  房  屋  信  託給  負責  人
                           永
                                                 款。此
                                                        情形
                                               借
                                        銀
                                          行的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並 由該營業人開        立 統  一 發票  予 房  屋  的買受人,而
                      不得由    永 康 建 設公   司 開 立 統 一 發票   予 房 屋 買受人。
                          但  若永  康  建 設公  司  的 房  屋 ,  雖 信 託登記於    葉  小  蘭 女 士  的名下,但     葉  女
                      士並   未 實際管理     處  分該  房  屋 ,該  房 屋 的銷售    仍  由 永 康  公 司 與買受人     簽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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