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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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信託與營業稅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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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收取對價後,在受託人 處 分該 信 託財產之銷項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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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惟 若 僅係 負擔 行為 ( 例如 租賃 ) 則不得申請退還稅款。
豪 門 建 設公 司 95 年 建完 一 棟 大 樓 ,為 建 造該大 樓 總計支付進項稅額
200 萬 元,其於 96 年 1 月將該大 樓 信 託移轉給金 陵 銀 行銷售,金 陵 銀 行於
97 年 1 月 31 日 將該大 樓 出售,售價 8,000 萬 元, 假 設金 陵 銀 行受託銷售該
房 屋 , 並 未 取得有關載有進項稅額的進項 憑 證 ,則金 陵 銀 行於 97 年 3 月 15
日 以受託人 身 分申報營業稅時,應 繳 納營業稅 400 萬 元, 豪 門 公 司 則於 97
年 1 月 31 日 房 屋 銷售後可申請退還 200 萬 元的進項稅額。 若 金 陵 銀 行僅將
該大 樓 出 租 收取 租 金,則不得申請退還稅款。
若豪 門 建 設公 司 未 將該大 樓 信 託給金 陵 公 司 ,則 豪 門 公 司 於銷售該 房
屋 時,其銷項稅額 400 萬 元,可 直接 減除其進項稅額 200 萬 元,僅須 繳 納
200 萬 元的應納稅額。而在設定 信 託之 情 況 ,受託人須 負擔 400 萬 元的營業
稅,委託人 雖 可申請 200 萬 元的退稅,但該項退稅 仍 須 經 稅 捐 稽徵機關的
審核 後始能 間 ,將造 核 退,故 成 200 若 稅 捐 稽徵機關退稅的時 間 , 落 後於受託人 調度 繳 納營業 生 不
稅的時
萬
將產
元的資金缺口,對於委託人的資金
。
影響
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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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民法的規定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農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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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行為又稱義務行為,乃指雙方約定為一 定給付的法律行為,一般債權行為均為負擔行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