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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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信託課稅實務









                          大  橋  銀 行  接 受 五  王 公 司  的委託,銷售其       房  屋 存貨,因     銀 行係非加值型

                      的營業人,其支付          水電費    及事務管理      費  所支出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其                 本
                      身 應納的營業稅,該項進項稅額亦不得用以扣抵其受託出售                                房 屋  存貨的銷
                      項稅額,但進項稅額           若 屬大   橋 銀 行為銷售     信 託 房 屋 所支付     (  如委託  廣告  仲 介

                      公 司 銷售之勞務或請管理            顧問  公 司清維護     管理之    費 用  ) ,該進項稅額可用以

                      扣抵其銷售      房 屋 的銷項稅額。




                      三、委託人是自然人,受託人是營業人或自然人

                          受託人依      信 託 本  旨 管理或   處  分 信 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
                      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           立  稅  籍並  依法開   立  統 一 發票   及報  繳 營業稅。受託人管
                      理或   處 分 信  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產                生 銷項稅額而無進項稅額者,該

                      銷項稅額即為應納稅額。              惟 委託人是自       然 人,其與     信  託財產有關之進項稅

                      額,  尚 不得扣抵,至受託人之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






                                                  是
                                                      地價
                                                    房
                                      認
                                    生
                                                           戶 房 屋 , 預 備 在 房 價 高 時出售
                                                                                        牟
                      4,761,904  風九菱先  元 )   向 黃龍建  定  92 設公  年 司 購 入  10  格  的  低點  ,  乃  以  1  億  元   (  含  營業稅 利,
                      其因事業     忙碌  ,無   暇 管理該     10  戶 房 屋 , 乃 將該   10  戶 房 屋 信 託移轉給名人
                      投 資公   司 管理及銷售,名人          投 資公   司 應另設一稅       籍 申報  繳  納營業稅,      若  名
                      人公  司 以   1  億  2  千萬  元出售該   10  戶 房 屋 , 假 設名人   投 資公   司 為銷售該     房 屋
                      支付了      20  萬  元的進項稅額,則該公             司  應  繳  納  5,800,000  元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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