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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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信託課稅實務
大 橋 銀 行 接 受 五 王 公 司 的委託,銷售其 房 屋 存貨,因 銀 行係非加值型
的營業人,其支付 水電費 及事務管理 費 所支出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其 本
身 應納的營業稅,該項進項稅額亦不得用以扣抵其受託出售 房 屋 存貨的銷
項稅額,但進項稅額 若 屬大 橋 銀 行為銷售 信 託 房 屋 所支付 ( 如委託 廣告 仲 介
公 司 銷售之勞務或請管理 顧問 公 司清維護 管理之 費 用 ) ,該進項稅額可用以
扣抵其銷售 房 屋 的銷項稅額。
三、委託人是自然人,受託人是營業人或自然人
受託人依 信 託 本 旨 管理或 處 分 信 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
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 立 稅 籍並 依法開 立 統 一 發票 及報 繳 營業稅。受託人管
理或 處 分 信 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產 生 銷項稅額而無進項稅額者,該
銷項稅額即為應納稅額。 惟 委託人是自 然 人,其與 信 託財產有關之進項稅
額, 尚 不得扣抵,至受託人之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
是
地價
房
認
生
戶 房 屋 , 預 備 在 房 價 高 時出售
牟
4,761,904 風九菱先 元 ) 向 黃龍建 定 92 設公 年 司 購 入 10 格 的 低點 , 乃 以 1 億 元 ( 含 營業稅 利,
其因事業 忙碌 ,無 暇 管理該 10 戶 房 屋 , 乃 將該 10 戶 房 屋 信 託移轉給名人
投 資公 司 管理及銷售,名人 投 資公 司 應另設一稅 籍 申報 繳 納營業稅, 若 名
人公 司 以 1 億 2 千萬 元出售該 10 戶 房 屋 , 假 設名人 投 資公 司 為銷售該 房 屋
支付了 20 萬 元的進項稅額,則該公 司 應 繳 納 5,800,000 元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