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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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69






                                    行,在進口地市場情況變化,進口商無力或無意付款時,即不顧
                                    信譽對單據吹毛求疵,尋找無關緊要的理由予以拒付。

                                  5. 開狀銀行破產倒閉
                                    在國外時常有銀行倒閉之報導,押匯銀行在墊付押匯款後,如遇

                                    國外開狀銀行信用狀惡化,宣告破產倒閉,無異失去信用狀之保
                                    障。

                                  6. 進口國外匯短缺
                                    有些開發中國家實施嚴格之外匯管制,政府視情況干預外匯措

                                    施,有些甚至命令銀行停止支付外匯,以紓解外匯短缺困難,若
                                    干落後地區開來之信用狀,更明白規定開狀銀行在接獲出口商提

                                    示之單據與匯票後,始向政府主管外匯機構中申請所需外匯,而

                                    進口國政府如以外匯短缺為由,不予撥付外匯,則將無法獲得付
                                    款。
                                  7. 進口國政治不安定

                                    某些國家社會混亂,政情不穩,隨時有發生革命或政變之可能,

                                    一旦政府以行政命令或凍結資產等方式終止付款,開狀銀行便無
                                    法順利兌付出口商之 L/C 款項。
                                  8. 匯票及單據郵遞失誤

                                    匯票及單據因發送之疏忽或郵遞途中失誤,致未能寄達,開狀銀

                                    行尚未收到貨運單,當然無從付款。
                                  9. 進口地法院下令禁止支付

                                    即使出口商所提示單據沒有瑕疵,開狀銀行基於信用狀之保證,
                                    欲予付款,但若進口商認為出口商有詐騙嫌疑,仍得向當地法院

                                    請求命令開狀銀行停止付款,此即為“Injunction”類似我國假處分
                                    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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