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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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Local L/C) 相類似,以致有些人常將 Back to Back L/C 與 Local L/C
混為一談。
(三)Local L/C 之受益人持 Local L/C 辦理押匯之作業流程
有關申請開發 Back to Back L/C (或俗稱 Local L/C) 應注意事項,請
參閱第貳篇第四章第 41 案例。
(四)西元 2000 年台灣地區尚未參加 WTO 以前,輸往美國紡織品有配
額之規定,有配額之公司才能以其名義申請出許可證,以此為
例,可供參考。
「假 Local L/C」乃輸出有配額之產品,在信用狀受益人無配額之情
形下,向配額持有者私下購買權利,為符合法令規定需要,利用配額持
有人之名義辦理出口簽證、通關、押匯等手續,另為配合上述實務上之
需要,信用狀原受益人需以原信用狀向押匯銀行申請開發以「配額持有
人」為受益人之 Back to Back L/C (Local L/C),然後配額持有人再持
「Local L/C」在開狀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在此情形下,因 Local L/C 之開
狀與押匯在同一家銀行辦理,銀行為簡化手續,僅持有原信用狀受益人
之「轉開國內信用狀申請書」,但實際並未轉開國內信用狀而直接辦理
Local L/C 之押匯,此種未開發 Local L/C 而利用 Local L/C 押匯方式辦理
押匯,以達到配額私下轉讓,又能符合法令規定之押匯,誠屬假 Lo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