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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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例計算之。
IX. 保險金之請求與給付
被保險人得於通知輸銀危險事故發生,並與輸銀會商保全措施
後,檢具下列必要文件向輸銀辦理請求賠償手續。
1. 賠償申請書。
2. 保險證明書。
3. 輸出許可證海關回單聯。(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更改此項規定
時,則依其最近規定辦理;此外輸出貨物如由第三國出口供應
者,免提供。)
4. 買賣契約原本。
5. 輸出匯票正本。
6. 商業發票。
7. 提單全套 (如付款條件為 D/A 方式,而進口商已承兌提貨者免
送)。
8. 拒絕證書 (可委託往來銀行辦理,但如進口商宣告破產者,則提
供破產證明文件)。
9. 損失或交易有糾紛者應提出能確定被保險人無責任之證明文件。
10.進出口商間及託收銀行間之往來文件。
11.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12.輸銀原則上於被保險人或保險權益受讓人辦妥請求賠償手續後
二個月內給付保險金。
託收方式 (D/P、D/A) 輸出綜合保險條款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