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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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例計算之。
                            IX. 保險金之請求與給付

                               被保險人得於通知輸銀危險事故發生,並與輸銀會商保全措施
                               後,檢具下列必要文件向輸銀辦理請求賠償手續。

                             1. 賠償申請書。
                             2. 保險證明書。

                             3.  輸出許可證海關回單聯。(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更改此項規定
                               時,則依其最近規定辦理;此外輸出貨物如由第三國出口供應

                               者,免提供。)
                             4. 買賣契約原本。

                             5. 輸出匯票正本。
                             6. 商業發票。

                             7.  提單全套  (如付款條件為 D/A 方式,而進口商已承兌提貨者免
                               送)。

                             8.  拒絕證書  (可委託往來銀行辦理,但如進口商宣告破產者,則提

                               供破產證明文件)。
                             9. 損失或交易有糾紛者應提出能確定被保險人無責任之證明文件。
                             10.進出口商間及託收銀行間之往來文件。

                             11.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12.輸銀原則上於被保險人或保險權益受讓人辦妥請求賠償手續後
                                二個月內給付保險金。


                       託收方式 (D/P、D/A) 輸出綜合保險條款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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