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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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種付款條件之疑難問題 13
出匯票後,到期不付款。
2. 政治危機
A. 輸出目的地政府實施禁止或限制進口或外匯交易。
B. 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等,以致
中止貨物進口或外匯交易。
(貨物由第三國裝運出口者,因輸入目的地或轉口地政府禁止或
限制進口所致損失,輸銀不負賠償責任。)
V. 保險責任期間
自輸出貨物裝船日起至預計貨款收回日止。
VI. 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
以輸出匯票金額為保險價額,但輸出匯票金額大於輸出貨物總價
時,以輸出貨物總價為保險價額。保險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額之
90%為限,由輸銀依進口商之信用狀況 (等級) 核保決定之。輸出
匯票金額以外幣表示者,其保險價額及保險金額,按裝船日之外
匯市場匯率折算為新台幣。
VII. 保險費率
按付款條件 (D/P 或 D/A)、保險期間長短、進口地區政治經濟情
況等釐訂基本費率。另依據進口商之信用狀況,按基本費率訂定
增減費率。同時,為鼓勵出口廠商投保本保險,若同一出口廠商
在同一年內 (即有效保險期間內) 投保之件數及保險金額累計達
到一定標準,且該年度無賠案發生者,則其保險費率給予若干之
折扣 (即「多件折扣」)。惟貨物由第三國出口供應者,按基本費
率加收 15%。
VIII. 賠償金額
以承保範圍內之實際損失金額為準,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