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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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張三以其不動產為擔保,向A銀行借款新台幣 (以下同) 500 萬

                        元,期限 20 年,因當時張三閱報得知銀行與貸款客戶之間,時常發
                        生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糾紛,故堅持設定普通抵押權。借款 2 年

                        後,張三即將借款全部還清,惟並未辦理抵押權塗銷。未久,張三因
                        有資金需求,擬再向A銀行申請抵押借款 200 萬元,仍以上開不動產

                        為擔保,A銀行告知張三,需將原設定之抵押權塗銷後,重新再設定
                        抵押權,始能撥款。張三頗為不解,不明瞭為何多此一舉,還須花費

                        兩筆代書費及規費,並提出他曾在B銀行辦理房貸之例,重新再借並
                        無須如此費事 (即塗銷後再設定新的抵押權),認為A銀行故意刁難,

                        雙方發生嚴重爭執,經A銀行進一步瞭解,原來張三在B銀行所設定
                        之抵押權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情況並不相同,乃委婉予以解釋。










                        一、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區別?民法物權編如何修正?
                        二、為何張三還清A銀行 500 萬元借款後,該抵押權即應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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