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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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某甲偽造某乙之身分證,以某乙之名義向張三購買價值新台幣

                        (以下同) 1,200 萬元不動產,僅支付頭期款 200 萬元,言明尾款
                        1,000 萬元俟向銀行貸款後再給付。某甲並冒用某乙之名義向A銀行

                        辦理房屋貸款,借得新台幣 1,000 萬元,以該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
                        押權 1,200 萬元為擔保。惟貸款本息從未繳納,成為逾期放款,張三

                        亦未收到房屋尾款 (即 1,000 萬元)。嗣後張三發現被詐騙,乃對某乙
                        及A銀行起訴,對被告某乙部分,主張買賣契約無效,應回復不動產

                        所有權之原狀;對被告A銀行部分,主張抵押權設定無效,應塗銷抵
                        押權。訴訟上,某乙本人親自出庭,矢口否認曾經購買房屋,亦否認

                        曾向A銀行辦理本項借款及設定抵押權,A銀行出示不動產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某乙則否認契約書上之簽名為其所簽,印章亦非其所蓋,
                        A銀行為證明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為某乙所簽,提出某乙曾與A銀行有
                        授信往來之他案授信約定書,主張兩者印章相同 (但簽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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