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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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人未能繼續還款而造成逾期,A銀行於民國 99 年年底聲請拍賣抵押
                        物時,發現某乙之 100 萬元借款亦已成為逾期放款,A銀行認為某甲

                        死亡後,繼承人已承受抵押債務人及抵押人之地位,故將某乙之 100
                        萬元借款債務併入上述抵押債權 (400 萬元部分)  行使權利,惟某乙提

                        出異議。









                        一、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務人死亡,債務人之繼承人是即承受抵押債
                            務人之法律地位?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務人死亡,抵押權能否擔保債務人繼承人對
                            抵押權人之既有債務?或擔保繼承人將來對抵押權人所負債務?

                        三、本案A銀行對某乙債權之主張有無理由?上述二筆逾期放款應如
                            何訴追?






                        ►民法第 881 條之 1、第 881 條之 11 及第 1148 條。






                        一、民法第 1148 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
                            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而最高限額抵押權係債務人
                            (或第三人)  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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