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OBU實戰指南-掌握人民幣OBU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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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事業授信額度以十五萬美元為原則,但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得酌予提高,惟最高不得超過一百五十萬美元。
1. 事業已連續營業滿三年,根據會計師簽證或編製之財
務報表,其最近二年營業額年成長率在百分之三以上
及淨值純益率在百分五以上者。但辦理續約之案件,
經本基金同意者,得不受上述之限制。
2. 能提供擔保品,其估值由承辦銀行或其他與承辦銀行
有通匯往來之銀行或承辦銀行委託之機構依一般作業
公式評估達授信金額五成以上者。但經承辦銀行評估
能掌握還款來源並確保債權者,不在此限。
(三)經本基金保證之僑營事業有相同之負責人或股東者,其總
授信額度不得超過一百五十萬美元。
六、融資期限:購料及週轉用途者,得循環使用,其期限最長以
一年半為原則,但動用期限最長一年,並得由本基金同意後
辦理續約。購置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用途者 ,依承辦銀行授
信合約之期間。
七、保證成數:捐助銀行最高以百分之八十為限,非捐助銀行最
高以百分之七十為限,惟授信額度超過一百萬美元者,捐助
銀行最高以百分之七十為限,非捐助銀行最高以百分之六十
為限。
八、利率:由承辦銀行依當地之巿場利率自行決定。
九、保證手續費:本基金酌收保證手續費,依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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