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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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相關登陸法規
從 1992 年開始,大陸保險業在上海進行開放試點,到 1995 年擴大到
廣州,以及 1999 年進一步擴大到深圳。總體來說,在過去的 10 年裡,大
陸保險市場的開放是區域性、試點性和限制性的。在中國市場逐漸開放
下,台灣政府逐步修正過去的限制規定,並於 2000 年發布《台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同意台灣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外商
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及大陸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為再保險
業務往來。
而後為因應中國加入 WTO 及台灣保險業的未來發展,於 2002 年 8 月
修正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台灣保險
業赴中國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其中對於保險業登陸設立分公司增訂
財務風險控管機制。直至 2010 年「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MOU) 及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簽訂後,可預見兩岸金融市場勢將相
互開放且加速進行,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即在 2010 年 3 月 16 日修正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並依據辦法內容將名稱
修正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請參考
如下),對於保險業在大陸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投資
等事項有較大幅度的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