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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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
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建立未決賠款估損偏
差監督機制,加強準備金評估規範性和充足性監管,對於償付能力額度未
達到監管規定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採取停止分
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
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
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建立財產保險公司服務品質評價制度:
以交強險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為重點,推動道路快速處理試點、減少索
賠手續,並實施《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品質評價辦法》,
促進行業加強誠信建設,提升服務水準和品質,改善行業社會形象。督促
相關公司規範承保、核保、查勘、定損和理賠流程,簡化理賠流程、提高
服務效率。
試行《財產保險公司風險評價辦法》:
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指標、合規經營、準備金評估、財
務管理、再保險管理、資訊化管控、市場行為等方面,全面系統化財產保
險公司的風險點和重點管控環節,加強風險動態預警監測。
建立與公司負責人溝通制度:
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
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資料真實性、行政處罰、信訪投
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
況的考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