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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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
                          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建立未決賠款估損偏

                      差監督機制,加強準備金評估規範性和充足性監管,對於償付能力額度未
                      達到監管規定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採取停止分

                      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
                      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
                      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建立財產保險公司服務品質評價制度:

                          以交強險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為重點,推動道路快速處理試點、減少索
                      賠手續,並實施《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品質評價辦法》,

                      促進行業加強誠信建設,提升服務水準和品質,改善行業社會形象。督促
                      相關公司規範承保、核保、查勘、定損和理賠流程,簡化理賠流程、提高

                      服務效率。
                           試行《財產保險公司風險評價辦法》:

                          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指標、合規經營、準備金評估、財
                      務管理、再保險管理、資訊化管控、市場行為等方面,全面系統化財產保

                      險公司的風險點和重點管控環節,加強風險動態預警監測。
                           建立與公司負責人溝通制度:

                          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
                      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資料真實性、行政處罰、信訪投

                      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
                      況的考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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