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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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分支機搆管理制度:
                               每年舉辦 1 至 2 期董事高管專業知識培訓;做好分支機搆批設的總體

                           規劃,將公司治理情況、償付能力動態指標、已設機構運營情況等因素與
                           分支機搆審批結合,鼓勵公司到中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搆。

                               制定新型銷售通路規範:
                               針對電話、網路等新型銷售通路有關的合約、銷售區域界定等問題,

                           訂立規範性文件,發揮新通路在成本、效率方面的優勢,促進新型管道業
                           務創新與規範發展。


                           (二)就財產保險部分,主要說明如下:

                             1. 強化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打擊違法違規、加大懲處力度:
                               現場監管工作,將以資料真實性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擾亂市

                           場、損害消費者利益行為。以交強險為重點,圍繞業務、財務資料真實

                           性,組織開展全國性專項現場檢查,選擇重點公司,對交強險單證及標誌
                           管理、承保理賠管理、資訊系統管控、財務核算費用分攤、準備金評估、
                           資金管理等進行系統深入檢查,促進交強險規範經營。此外,結合當地實

                           際情況,針對商業車險、意外險、大型商業風險、政策性農業保險等,對

                           重點業務、公司、地區加大現場檢查力度,並對近 2 年實施過現場檢查的
                           公司進行後續跟蹤監管,查核整改情況。對於違法違規機構依法採取「責
                           令停止接受新業務」、「限制業務範圍」、「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等行政處罰。對於違規責任人依法採取「責令撤換」等行政處罰,並依法

                           追究上級公司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整改不力的公司要加大懲處力度;要
                           切實實行市場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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