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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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分類監管:
                               推進壽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搆風險評估,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

                           級,實施分類監管,並逐步建立監管系統溝通機制和資訊共用機制,持續
                           監測行業風險,強化風險預警。對各公司業務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密切關

                           注萬能險的發展動態,分紅、傳統險的退保情況,滿期給付高峰的應對情
                           況,加大對銷售誤導等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規範短期意外險市場秩序:

                               開展短期意外險市場規範工作,確認保險公司經營基本標準、確認資

                           料真實性,從建意險、煤意險、學平險等重點領域開始,重點檢查撕單、
                           埋單、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將檢查延伸至中介機構,對違規經
                           營機構進行處罰,加大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的追究力度。

                               強化償付能力監管:

                               加強壽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分析,密切關注償付能力不足或可能不足
                           的壽險公司。

                             2. 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建立市場化費率形成機制:
                               在特定地區和個別險種審慎展開試點,推動壽險費率改革和產品創

                           新。
                               推進小額保險試點、鼓勵經營模式、產品設計、銷售管道創新:

                               加強與銀行、郵政部門的合作,鼓勵有條件的壽險公司進行小額保險
                           試點,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費率低廉、以保障功能為主、適合低收入人群

                           需要的產品;鼓勵管道創新,降低農村地區小額保險代理人准入門檻。
                               促進養老、健康保險發展:

                               落實《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延稅型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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