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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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保險法                            2002 年保險法

                            第 23 條                               第 24 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
                            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                     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
                            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                     時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
                            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                     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
                            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                     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                     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
                            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                     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
                            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                     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
                            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                     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
                            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                     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
                            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                     保險金義務。
                            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                     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
                            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                     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                     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
                            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                     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                     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險金的權利。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
                                                                 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 24 條                               第 25 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
                            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                     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對不屬
                            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                     於保險責任的,應當向被保險人或者
                            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                     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
                            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險金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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