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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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及
其派出機構依法辦理許可證註銷手續,並予以公告:
1.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換發的;
2.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換發的;
3. 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的;
4. 連續 6 個月未開展保險公估業務的;
5. 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銷的;
6. 保險公估機構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二、關於重要事項變更管理
(一)保險公估機構修改章程或合夥協定,應在 5 日內將有關決議或
者決定、修改後的章程或合夥協議報送中國保監會。
(二)保險公估機構申請變更股東或出資人,應當在工商變更登記作
出之日起 5 日內,將以下材料保送中國保監會:
1. 股東大會、股東會或者全體合夥人決議;
2. 股權轉讓協議書;
3. 新增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影本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的工商
執照副本影本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 1 年財務報表;
4.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保險公估機構申請變更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的,應當自工商變
更登記作出之日起 5 日內,將以下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1. 股東大會、股東會或者全體合夥人決議;
2. 股權轉讓協議書;
3. 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變化情況說明;
4.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