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關於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仲介機構問題的批復 保監仲介[2004]53 號 西安保監辦: 你辦《關於保險公司員工可否出資籌建保險仲介機構問題的請示》收 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公司法》和《保險法》對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仲介機構均無限制 性規定,因此保監會不禁止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仲介機構。 二、根據《公司法》第 61 條和第 123 條的精神,保監會禁止保險公司高級 管理人員投資保險仲介機構。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