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 關於保險公估機構設立外匯帳戶有關問題的批復 保監複[2003]4 號 廣東衡量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增加外匯帳戶的申請》(衡字[2002]009 號)收悉。經研 究,批復如下: 一、保險公估機構可在業務經營範圍內從事外匯保險公估業務。 二、保險公估機構外匯收支、設立外匯帳戶等事宜,應向國家外匯管理部 門提出申請。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