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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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保險公估機構設立外匯帳戶有關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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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衡量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增加外匯帳戶的申請》(衡字[2002]009 號)收悉。經研
                           究,批復如下:
                           一、保險公估機構可在業務經營範圍內從事外匯保險公估業務。

                           二、保險公估機構外匯收支、設立外匯帳戶等事宜,應向國家外匯管理部

                               門提出申請。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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