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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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能夠與定點醫療機構資訊系統對接;八是保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
                      四、積極探索參與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十)探索健康管理服務模式。鼓勵探索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結合的

                                 綜合保障服務模式,逐步實現健康維護、診療活動的事前、事
                                 中和事後全程管理。積極推行健康教育、健康諮詢、慢性病管

                                 理等服務,提高民眾健康意識,改善生活方式,預防疾病發生
                                 發展。創造條件建立客戶健康檔案,通過多種途徑與醫療機構

                                 實現客戶健康檔案和診療資訊的共用。積極探索與醫療機構風
                                 險分擔、利益共用的經營模式。

                          (十一)發展醫療執業保險。積極發展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執業醫師
                                    責任保險、醫療機構責任保險等多種醫療執業保險,利用保

                                    險機制化解醫療風險,減少醫療糾紛,促進和諧醫患關係的
                                    構建。

                          (十二)探索投資醫療機構。根據《醫改意見》有關精神,因地制
                                    宜、量力而行,探索參與公立醫院改制,投資醫療機構,促

                                    進保險業與醫療服務產業優勢互補。支持專業健康保險公司
                                    等相關保險機構先行探索。

                      五、加強管理,不斷提高保險業健康保障服務能力
                          (十三)加強專業建設。創新經營管理,完善健康保險單獨核算制

                                    度、精算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核保制度、理賠制度和資料
                                    管理制度,加大投入,推進健康保險專業化發展。

                          (十四)強化風險管控。保險公司應積極參加各地醫療服務監督組
                                    織。探索建立保險行業定點醫院管理制度、醫療機構談判機

                                    制和多種有效的付費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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