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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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宣傳商業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介紹
商業保險經辦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機制優勢、技術優勢、
服務優勢和成本效率優勢,爭取政府支持,積極穩妥參與基本
醫療保障經辦管理。
(七)完善經辦管理模式。經辦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以委託管理
模式為主,主要提供方案設計、諮詢建議、委託基金管理、醫
療服務調查、醫療費用審核、醫療費用報銷支付、健康管理等
服務,不承擔保障基金盈虧風險。保險公司應和政府簽訂委託
管理合同,明確權利義務,根據服務內容,合理確定管理費
用,並逐步探索建立市場化的管理費率形成和調整機制。委託
管理合同應當符合國家基本醫療保障政策。
在條件具備、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可以探索以保險合同方
式經辦基本醫療保障服務。以保險合同模式經辦的,保險公司應當
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障責任,切實維護參保人利益。
(八)提高經辦管理水準。保險公司要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制度和流
程,建立標準化的經辦管理服務規範。逐步搭建佈局合理、服
務優質、管理規範的醫療服務網路,提升服務便捷性,確保經
辦管理服務品質。
(九)符合經辦條件。保險公司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應當具備
以下條件:一是建立單獨核算制度;二是建立專門的核保、理
賠制度;三是建立健康保險資料管理制度;四是總公司書面同
意,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五是在擬參與的地區設有分支機
構,內控較為嚴密,服務能力較強;六是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
識的精算人員、核保人員、核賠人員,及專職經辦管理服務人
員;七是具有功能完整、相對獨立、安全高效的資訊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