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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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通過採用提高報銷比例、增加服務內容等方式,引導
                                        客戶在定點醫院就醫,強化醫療費用控制,防範不合理賠付
                                        風險。

                               (十五)推進資訊系統建設。按照健康保險經營管理特點,建立功能

                                        完整,相對獨立的資訊系統,逐步實現與醫療機構資訊系統
                                        的對接。建立健全疾病發生率、醫療費用等基礎資料庫。大

                                        力推進資訊系統的資料處理和統計分析功能,提高健康保險
                                        業務資料分析能力,實現對健康保險業務資訊深度利用。

                               (十六)培養專業人才。加強健康保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要
                                        進一步加強精算、核保、理賠、健康管理人才的培養。完善
                                        培訓體系,提升健康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

                           六、加強指導和監管,促進健康保障規範發展

                               (十七)加強監管,促進規範發展。加強市場行為監管,規範經營行
                                        為。認真執行《保險法》及《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強化健

                                        康保險產品監管和銷售過程監管,防範銷售誤導風險,全面
                                        落實人身保險業務服務規範,努力解決健康保險銷售、承

                                        保、理賠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理賠流程,簡化
                                        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時效,鼓勵保險公司逐步為客戶提供即

                                        時結算服務,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扎實推進公司治
                                        理結構監管,持續開展內控評價,督促保險公司建立規範經

                                        營的長效機制。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加強健康保險經營規律
                                        研究,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障和促進行業持續健

                                        康發展。
                               (十八)加強對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的指導和管理。保險公司參與

                                        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應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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