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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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託管理合同文本;
                               (三)本公司法律責任人的聲明書;
                               (四)產品可行性報告;

                               (五)包含所有報告材料電子文檔的光碟或者磁片;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委託管理合同文本應當至少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委託管理內容、委
                               託管理期限、管理費用、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六、開展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按照總公司報備

                               的“健康保障委託管理產品”,簽訂委託管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
                               義務。總公司應當對委託管理合同的簽訂進行指導。

                           七、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以委託基金及增值額作為理賠
                               限額。如果結算年度內委託基金出現節餘,節餘部分滾存下一年度;

                               如果結算年度內委託基金出現不足,應由委託人予以彌補,保險公司
                               不得墊付基金。

                               委託人將委託基金劃歸保險公司管理的,保險公司應當設立單獨帳戶
                               管理基金。根據委託人的委託,保險公司可以對委託基金進行投資管

                               理,但不得對委託基金提供增值保證。如果帳戶有節餘,而委託人在
                               下一保單年度不再進行委託管理的或合同履行期間委託人要求終止合

                               作的,保險公司應以轉帳或支票方式將餘額轉入委託人帳戶。
                           八、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應根據實際成本情況,收取委

                               託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可按比例或約定金額從委託基金中提取,或由
                               委託人另行支付。

                               委託管理費用可以根據管理成本進行浮動,浮動辦法應當在委託管理
                               合同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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