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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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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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養老保險公司:

                          為了改善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競爭中的環境,養老保險公司在經
                      營企業年金業務時,不適用《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保險公

                      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設立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行銷服務部,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

                      申請設立”的規定,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展業。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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