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 關於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7]101 號 各養老保險公司: 為了改善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競爭中的環境,養老保險公司在經 營企業年金業務時,不適用《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保險公 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設立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行銷服務部,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 申請設立”的規定,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展業。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