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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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管理辦法


                                                                        中國保監會 2006 年第 6 號令

                          《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管理辦法》已經 2006 年 3 月 13 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主席吳定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加強對非保險機構在境外投資保險類
                               企業的監管,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保險機構,是指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除保險公司
                               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外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境外保險類企業是指在境外設立的保險公司、保險代
                               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境外保險類企
                               業或者收購境外保險類企業 20%以上股權的活動。

                      第三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務院授
                               權,對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外匯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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