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關於保險公司在設有特區、計畫單列市的省份展業有關問題的
通知
保監廳發[2005]45 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 13 條規定,保險公司在省內設立分公司後,
可以在全省開展業務。鑒於對設有經濟特區、計畫單列市的省份,保險公
司是否可以在全省開展業務的問題,部分公司存有疑問,現將有關規定明
確如下:
凡在省內設有一家分公司的保險公司,不論該分公司設在經濟特區、
計畫單列市或省內其他地區,均可以在全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外資保
險公司同樣適用此項規定。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