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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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保險公司在設有特區、計畫單列市的省份展業有關問題的
                      通知


                                                                            保監廳發[2005]45 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 13 條規定,保險公司在省內設立分公司後,

                      可以在全省開展業務。鑒於對設有經濟特區、計畫單列市的省份,保險公
                      司是否可以在全省開展業務的問題,部分公司存有疑問,現將有關規定明

                      確如下:
                          凡在省內設有一家分公司的保險公司,不論該分公司設在經濟特區、

                      計畫單列市或省內其他地區,均可以在全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外資保
                      險公司同樣適用此項規定。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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