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152

136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投資人的財務報表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符合上市條件的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保監會、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向公眾募集股本;向公眾募集股本不
                                 適用本規定。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