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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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
                                    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

                                    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

                                    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
                                    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
                                    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

                                    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

                                    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

                                    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
                                    除外。

                           第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
                                    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
                                    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  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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