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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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
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
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
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
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
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
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
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
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
除外。
第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
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
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 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

